1.读者持本人的借阅证(卡)办理借书。
2.中西文图书使用借阅证(卡)在服务台借书。
3.盖有“仅供阅览”章的图书不外借。
4.读者应对欲借图书仔细查看,若发现有缺页、污损、撕毁、圈画、批注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注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承担责任。
5.借书时工作人员请读者确认所借图书。社会读者每证可借图书3册。
6.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及超期滞纳金规定:借出图书要按期归还.
7.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办理还书手续;违者扣借阅证(卡)并停止借书一个月。
8.借出的图书,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在还书期限之前催还。
9.凡因公出差,或因教学实习而延误还书日期者,必须事先与图书馆取得联系,返校后持单位证明尽快到图书馆还书,可免除超期罚款。如还书期限是在读者出差之前,则不按本规定办理。
10.预约外借的图书,图书馆保留3天,3天内如预约者未来馆办理借阅手续则另行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