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是如何确定各方责任的?驾驶人雨天傍晚行车,经过人行横道且上坡路段没有减速导致横穿马路

请问,交通事故是如何确定各方责任的?驾驶人雨天傍晚行车,经过人行横道且上坡路段没有减速导致横穿马路的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被撞身亡。 现在交警部门只依据驾驶人没有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而认定同等责任,难道认定责任只依据这一因素吗?如果驾驶人在上坡路段没有超速行驶的话,是不可能把人撞飞甚至致死的,而且驾驶人没有做一些相应的举措(如:鸣喇叭)。希望懂得的人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2026年09月21日 16:3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别觉得委屈了 如果被撞者真的珍惜自己的生命就不应该不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常说血的代价 出了事情只是怪司机 那么反对行人闯红灯的就是一纸空谈了

网友(2):

交通事故认定以法律为准,交通法就是依据,这个法不但规定强势方就是机动车辆,行人,自行车等也是一样。
从时间的描述上看,交警做出的责任划分,没有过错,因为并非在斑马线肇事,斑马线在没有信号灯以及有绿色同行信号灯时,发生碰撞都是机动车全责。
行人未走斑马线是导致责任划分的缘故,因为行人也是需要遵守交通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