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电影发行行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不再实行免税政策,但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