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户口迁移证

2026年09月28日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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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一、户口迁移证过期怎么办理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1、持无效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派出所;
2、请求根据无效的户口迁移证和指定的迁移方向,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时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本人或户主应当持迁入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纳迁入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可以延期,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才能延期,延期只有经批准后才能延期。
二、海口拿到准迁证后落户流程
拿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