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协会主管部门

2026年09月23日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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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属行业
      电子商务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隶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隶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是本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有:(1)制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2)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3)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主要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