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400度是视力在4.4左右,属于中度近视,如果确定你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就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①心脏听诊有杂音;
②频发期前收缩;
③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④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3,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①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②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8,恶性肿瘤,不合格。
9,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卫生部和人事部对公务员体检的规定有两个,如下:\x0d\x0a\x0d\x0a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x0d\x0a\x0d\x0a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x0d\x0a\x0d\x0a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x0d\x0a\x0d\x0a1.4眼科检查\x0d\x0a1.4.1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x0d\x0a1)检查方法: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按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分别记录右、左眼视力。\x0d\x0a视力检查由大视标或酌情从任何一行开始,每个视标辨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受检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最佳一行必须确认该行中半数以上视标。如果在5m处不能辨认4.0时,受检者应向视力表走近,根据走近距离(受检者距视力表的距离),对照“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见附录B)记录视力。如果走近距视力表1m处仍不能辨认4.0时,则检查指数(CF),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嘱受检者说明有几个手指,距离从1m开始,逐渐走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记录为CF/距离,例如CF/30cm。如果在5cm处仍不能识别手指,则检查手动(HM),检查者的手在受检者眼前摆动,能识别者记录为HM。如果眼前手动也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LP),检查者在5m处用手电筒照射受检眼,测试有无光亮,逐渐走近,有光亮记录为LP/距离,如LP/3m,无光亮则记录为无光感(NLP)。\x0d\x0a裸眼视力达标(4.9以上)者不必再查矫正视力。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者,可直接检查矫正视力;未戴眼镜者应通过串镜(列镜)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标即可作出视力合格的结论。\x0d\x0a2)注意事项:视力表与受检者之间的距离为5m,若用反光镜则为2.5m。也可直接采用2.5m距离视力表检查。受检者双眼应与视力表5.0行等高。\x0d\x0a视力表应安装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自然光线为宜;自然光线不足时,采用人工照明,并保证光线充足、均匀。\x0d\x0a视力复查不得超过3次,每次检查后应休息半小时再复查,以当日最后一次为准。\x0d\x0a1.4.2色觉检查采用标准色觉检查图谱,例如《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等,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x0d\x0a应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检查,光线不可直接照到图谱上。受检者双眼距离图谱60~80cm,视线与图谱垂直,辨认每张图片的时间应≤10秒。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