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请各路高手指教!谢谢

05年11月--09年12月未签劳动合同,10年5月份补签了10年1月1开始期限两年的合同(但签字日期是1月1号),公司所有业务范围内(地点),从事技术方面的工作(内容)。谁知这是调整我的一个阴谋--调整我的序幕。 公司有了这份合同,马上在网上办公系统贴出通知(很随便的,部门领导的签字,常务副总的签字,没有人事的签字,还有几个错字涂改的),把我从呼和浩特分公司(客服)调到福州分公司(生产)任技术支持(和劳动合同呼应),不得已,和劳动合同相符,不得不过去,交接完工作六月中旬到达福州。到了福州分公司,厂长安排我下车间到装配班一线搞设备安装,说是公司安排的四个月。(让我放不下面子,受不了苦自己走人)。福州一直有安排加班,周末无休,但周六不算加班--白干。坚持到八月份,我以强制加班,未足额发放加班费没有报销福州期间餐补交通补助住宿补助为由在公司注册地厦门提出劳动仲裁,主张加班工资,年假工资,出差补贴(在兰州分公司有支付),工作6年的6个月工资,08以后双倍工资,(后来因为种种原因,7月份工资没及时支付到我一直使用的工资卡上,我增加了未及时支付工资的100%赔偿金请求一条)上班到仲裁开庭日,我给厂长打电话说明因为仲裁(起诉的原因)以后不上班,要不要办理工作及其他交接,要就办,不要我就不去福州办了。厂长说“你说呢?” 我就去办理了,找生产主管签字,说一月后才可以签字,后来找班长签字交接了工作,仓管交接了工具,人事交接签字了,工作证也交上去了。 后面剩下财务和厂长没签字。1仲裁开庭时,公司有拿假的考勤及假合同过去。2递交仲裁申请的前后,福州有调低我工资的报告发到厦门,要求签字,因为仲裁(未果)3发现福州分公司有注册,以前所在的分公司都是虚拟的。4前几天 福州分公司以我旷工自动离职为由贴出公告,宣布我自动离职。问题一:08年之前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么?问题二:就公司出示的假证据,可以做什么主张?问题三:就福州分公司张贴的通知,可以有什么主张?问题四:仲裁是申请的补贴是60天的,离开福州前还有30天可以主张么?问题五:仲裁时自己的某些陈诉,在法庭上可以改口么?问题六:我所主张的条款是否有可以增加的,或者可以主张的更好?请各位大侠详尽解答,谢谢!!感谢时空大哥的帮助。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打算起诉到法院,同时增加主张即05年--09年周六加班工资,但苦于这几年一直出差在外,没有做考勤,手上不掌握公司施行6天八小时工作制的证据。我该如何举证说明呢,现在只可以找到人证来证明。 但这样的证据效果有多大,?手上有员工入职培训资(电子版PPT,单击右键属性说明创建日期和修改日期都是07年),有说明公司施行6天八小时工作制。但不知道这样的证据有没有用。具体应该怎样操作呢,谢谢。
2026年09月26日 17:59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反正已经要到法院了,没有什么太多要说的,我的小意见供你参考。

1、一定要请律师,并让律师从头到尾的了解事情的经过,但要有事实的证据作你的论述。

2、找到相关事实证据,越多越好,也可以请同事做证。

3、态度要端正,这次争议只是一次劳动争议,没有必要与公司的人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公私分明。

4、积极的找工作,你还活着,上有养,下有小,我们还需要生存,打官司的事情,可以直接特别授权给律师去就行了。

5、别为这事太生气,身体是自己的,别因为别人的原因伤害他。

网友(2):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3):

一:可以要求补偿,出具相关证明,还可以得到双倍或者三倍赔偿。
二:假证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三:不懂!
四:法律上是要求60天,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证明。
五:仲裁不具法律效力,可以改口,但在法庭上的就不能改口了。
六:可以增加或者有更好主张,这样更加能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