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因此,你的邻居应该以物权法相邻关系的规定给你们提供通行便利,你们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但是如果是想要一米宽的路还要看这条路是在你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内还是用的别人的土地上设立,如果在自己的土地权限内设立就没有问题,在他人的土地权限内设立则需协商,协商不成的你就只能以相邻关系的规定从邻居家门口通行
属于邻里纠纷,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