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请教一下,望知情者告知!

我的户籍在金华,原单位在杭州给我交的几个月的公积金,现在我辞职了,回金华工作现工作单位不交公积金,请问现在能退原单位交的和自己交的公积金总额吗?或者不去管它,是否等退休后再去取这些钱,还能取多少?谢谢!
2026年09月28日 23:4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友(2):

一般各地的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
首先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缴存的部分都是属于缴存个人所有,提取可以全部支取。
大多数中心的政策都是如果户口不在缴存地,辞职后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或者也可以退休后连本带息支取全部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