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的疑问进行回答,我对于您说的一点不是很明白!

您说:“明知伪造,仍任其按这伪造的协议分配,你们都有责任,不能将责任推到他一个人身上。因此他也不构成犯罪。甚至你们自己应当获得的利益也得不到。”那么,分钱当时,收管协议的那个人拿出了协议,我朋友问他这是不是当初那张,再三问,那人坚持说是,我们当时也不确定是不是,这算是“明知伪造”吗?关于上边的内容,由于协议于12年前写的,太具体的已经记不清了,所以上边的内容有问题这一点是我们之后苦思冥想才想了个大概的!也就是说分钱当时,持有协议的一方拿出这个事先伪造的协议(我只是怀疑,没经过任何鉴定),其他两个人只是觉得协议可能不是原件,所以询问过保存协议的人,他坚持说是原件,但是由于签字仿的比较像,内容改动细微,并没有从签字和内容合适上看出什么!分钱之后,那两个人还是不放心,就仔细回想12年前写协议的细节长达几个小时,才推断出这个有可能是后抄袭的协议,那么这个算是“明知伪造”么?如果当事人真的违反了这个“明知伪造”的原则,该怎么做才好呢?谢谢您了,我已经咨询过一位律师了,他回答含含糊糊,我不信任他补充一下,其实我们关系很好,只是因为第一,拿协议的人坚持他拿出来的就是原稿,而我们仔细分析觉得不是,也就是他手里可能还有一份真的协议 第二,拿协议的人并不肯给我朋友打收条! 总结:收这笔钱的时候是全额打入我朋友账户,然后从银行转账分给其他两个投资人,拿协议的这个手里如果还留着原稿,并且不给我朋友打收条,我们担心他会拿着协议再来找我朋友要一份!说白了,我们只想要个收条,他就是不给写!该怎么办呢?
2026年09月28日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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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协议是否原件,如果你们确实认为有诈,完全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收款都得出具收据,如果没有出具收据,你们可以叫到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两人在场见证,或者你们自己通过录音取得已付款的证据。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对方收了钱不愿意出具收条,很有可能其心中有鬼,确需用提防他。你们出录音外,还要将取款用于还款的取款手续保管好,付款时对方出具的你们认为是伪造的协议保护好。千万不能被其毁灭了。以防万一他今后否认用该协议结算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