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武松足够聪明,冷静。
首先武松作为阳谷县都头,体制内的人,其熟悉大宋刑事法律。在武松知道自己哥哥的死讯时,做了调查一早得知是自己的嫂子潘金莲与西门庆合谋杀害。
由于他是体制内的人,是有法律观念的。他知道只有找到人证,物证就能够定潘金莲与西门庆的罪。毕竟当时宋朝的法律《宋刑统》规定的很明确:
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则要判两年。
2、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
3、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如果自己私下报复,只会使得自己也被沦为罪人给处死。不如交给法律去处理,首先自己也是个体制内的人。只是武松万万没想到的是,当时的衙门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追查。这可气坏了武松,哥哥的大仇不能通过法律来诉诸,那么只能靠自己私下报复了。但熟知律法的武松,也知道为了不能轻易的动手,要做好万全的准备。
于是武松很快想到了办法,他找来街坊邻居让他们听到潘金莲和王婆讲述谋害武大郎的整个过程,还恳求邻居们作个见证。随后武松就开始了他的复仇之路,在杀了潘金莲与西门庆后,又主动去衙门自首,告知县令事情的经过缘由。
当然县令也不会听取武松的一面之词,在审问了王婆,取证了周围的邻居的证词,还有当时给武大郎验尸的仵作也证明武大郎的骸骨的确有中毒的迹象,这就让武松杀人能够得到一些同情和合理的借口。加之县令与武松本就是同事关系,平时相处的也不错,也是他能够逃脱死刑的原因之一。
不过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个人就是没有权利私自剥夺他人的生命,不然法律的威严公信何在。所以,武松虽情有可原,但依旧还是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判决四十脊杖后刺配两千里。这在当时的律法严重程度来说,也就仅次于死刑。
其一,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后到衙门自首了,按照宋朝的法律会减刑。其二武松是为了给哥哥报仇才去杀人的,所杀之人都是该杀之辈,在古代大概率是会得到从轻处罚的。
因为在古代杀人并不是判处死刑,而是处罚劳役或苦役,所以武松并没有被判死刑,而是会发配边疆。
因为他说自己是捉奸问官时误杀的,按照宋律这种情况是不用偿命的,这也是他杀潘金莲要撕她衣服造成厮打假象的原因。
个人无权擅自剥夺他人的生命。否则,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在哪里?因此,尽管武松情有可原,但他还是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判40刺,然后被发配边疆去。在当时法律的严厉程度而言,这仅次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