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绿地并私自搭建引起的邻里纠纷

甲是乙斜对面的邻居,甲方在自家别墅边的公共绿地打算搭建花园将自家的花园面积扩大(这篇绿地边有一个很大的变电器,十分危险)并且用公共的竹子围成篱笆,竹子的高度正好挡住了乙方及隔壁邻居房屋的视线高度及彩光.于是乙方与邻居来到正在搭建的公共绿地对甲好言相劝,但甲态度恶劣,不断用手指到乙和邻居的脸上并且不断言语相击.最终引起纠纷.吵架.甲方(男的)拿起地上的木棍敲打了乙的头部,并且这一举动惊吓到了一旁的两只大狗,致使两只狗分辨将乙和邻居的大腿处咬了一口.乙的邻居在拉扯这中被甲击中脸部.在这种情况下乙的邻居还手了.随后乙方报警并且去验伤并且做了笔录.但是甲方的家属声称认识我们所在派出所的警员.并且在做笔录时,警员将不实的口供记录了下来.明显在偏帮甲方.幸好被乙方及时发现并纠正.接下来警方要我们去谈判,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这样的事件责任方是谁.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2026年09月19日 23:27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要求甲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