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回答如下:
使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哪些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如丛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现行企业大多是使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