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是外国人,现在丢失了,可以在外地重新发行。《汽车驾驶执照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63条规定:如果汽车驾驶执照丢失,汽车驾驶员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发行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再发行,申请时应填写申请书。提交以下资料:汽车驾驶员身份证、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书面声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