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相关消防技术规定,结合商场、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厦行下列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埋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埋人员;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保障本单位的消防 设施维修维护、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教育等经费;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文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六)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定期组织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 商(市)场应当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