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
一般流程如下:
1、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符合条件的开具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4、发放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同时开具无贷款证明。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开具缴存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