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汽车和自行车事故应该谁负责?

在闹市区,我骑自行车在自行车道正常骑行(马路的自行车道和机动车到有白实线分隔),我车身离白实线最近处约25厘米(我自身和自行车完全处于自行车道内,只不过我贴白实线比较近而已)机动车道内由于堵车,大家的车速都不高于5km/h,这时一辆小轿车想利用自行车到超车,拐入自行车道,车头右侧已经进入自行车道40厘米左右(大部分车身还在机动车道内).这时事故发生了,我骑车撞上了汽车的前保险杠右角(我自行车前轮已经过去了,但是脚蹬子撞上的保险杠)我车毁人没事.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速最高1km/h,我骑车29km/h请问这样的交通事故谁应该负责呢?
2026年09月27日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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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机动车速最高1km/h,你是凭什么这么说,机动车速1km/h几乎就是禁止状态,你撞人家,按说你有责任。
机动车如果是突然右拐插上,让你突然采取措施,却没有刹住,发生相撞。那么就是机动车的责任。
这种情况我分析,是你自己观察不够,还有车速过快,一时走神或刹车不灵,撞到机动车,按交通法起码你有一半责任。
现在有说法: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有交通事故,都是机动车的责任。其实这种说法是要看情况的。机动车违章在先,但是事故发生时候机动车是处在禁止状态,先撞者必定要有责任,起码一半。我估计交警会认定一人一半责任,可能你是全责都有可能,但是如果认定禁止的车子有全部责任,这种可能性不大。
要是我是当事人我会:和机动车驾驶员协调,因为他是有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