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十年内全面禁捕的规定从8月20日开始实施。
8月2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正式公布《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通告》明确,全面禁捕期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时间暂定10年。经滇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时间从其规定;因生态调控需要,银鱼和虾的捕捞时间由滇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意味着除了特殊需要进行专项捕捞外,滇池在全面禁捕期内,不会再进行常规的开湖捕捞。
扩展资料
滇池十年内全面禁捕范围:
此次禁捕范围涉及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包括外海和草海,以及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海河(东北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
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以及郑河路沟、篆塘河、玉带河、花渔沟(茨坝北路以南段)、海明河、广福路截洪沟、漕河、马料河上段、公司沟、石夹子大沟(含瑶冲河)、哨山河、盐井沟、科地小河等支流。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云南官宣:滇池十年内全面禁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