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赋予记者为了揭露真相而实施违法犯罪的特权”央视《新闻调查》栏目对隐性采访作出这样的规范:“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的正当性为由而不择手段。
我国出台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均未明确记者享有暗访、卧底等权利。
相反,这些文件规定,记者采访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通过合法和正当的途径获取新闻,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坚决制止采用自然主义的手法,过细展示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等。
也就是说,暗访和卧底不属于记者的职务行为,只是记者的私人取证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私人取证”指普通公民自行收集和提取案件证据,没有官方身份者参与其事。记者在暗访或卧底时,隐去了记者职业身份,以普通公民身份出现,属于私人取证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