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我觉得是不对,那只能是执法人员的错误! 当然生活中还是有这样结婚的......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我就真觉得新鲜了,外面的世界那么大,优秀的人那么多,怎么就这么死心眼儿非要把眼睛盯在自己亲戚的身上呢?有什么好结果吗?我们这里曾经有过近亲结婚的事,生的孩子傻子一样,上二年级了都不会写字,这样的家庭有什么幸福可言吗?就为了自己当时的感情了,不顾以后一辈子的事,除非你们一辈子不要孩子,但是有可能吗?只要生孩子,就很大程度上的要面对生一个弱智孩子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