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书《禹贡》记载,辽宁建制于上古社会。
夏商为幽州、营州之地。
周分封属燕国。
春秋时期,行政区划开始设郡、县,燕国置辽东、辽西两郡。
秦置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
汉武帝元封五年(106年),划分天下为十三州,其中辽宁地区属幽州。
东汉时期,增设玄菟郡和辽东属国,郡国下设24个县。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州郡县时代。辽宁地区公孙度设置有平州,州下设有辽东郡、昌黎郡、玄菟郡、辽西郡、乐浪郡、带方郡等,郡下置县。
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更替频繁,辽宁的行政建置变迁十分繁杂,但从北燕开始基本上仍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数目越来越多,区划越来越小。
至北齐时期,辽宁地区除高句丽设置的30个城外,北齐在此共设置了1州、2郡、7县。从晋元兴三年至唐乾封三年(404年—668年),辽河以东属高句丽,其所设行政建置为城邑建置机构。
隋、唐、辽、金时期,为道、路时代。在该时期内,辽宁地区行政建置的一级机构基本上是道和路。
隋代,前期为州县二级制,隋代后期为郡县二级制;在辽宁地区设有柳城郡、辽西郡、辽东郡,郡下设县。
唐代,始行道、州、县三级制,辽宁地区归河北道管辖。道下设营州都督府(东夷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府下设有州县。
辽代,辽宁地区设有上京道、中京道、东京道,道下设有府州县。
金代,辽宁地区设置有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北京路等,路下设有州县。辽金时期的基层建置机构州、县数量大,隶属关系繁杂,是辽宁地区普遍设置、广泛开发的时期。到金代,涉及辽宁地区的建置有4路,22个路属路、州、府,并下辖35个州县及8个州下县。
元代,辽宁地区设置了辽阳行省,行省下设有路、州、县机构。
明朝,辽宁地区设置了辽东都司,都司下设25卫和2州。
清初划归盛京特别行政区,清末改为奉天省。
清朝,辽宁地区实行旗民分治制度,以盛京将军(奉天将军)系统辖治旗人,以奉天府,府州县管理民人。
伪满洲国期间,辽宁地区分为奉天、锦州、安东3省及关东州等。
新中国成立后,辽宁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为新中国贡献“1000多个全国第一”,被誉为“共和国长子”、“辽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