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如果想要迁到男方家,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不想迁出去也可以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