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尊敬的镇领导: 你好! 我和我的丈夫都是(居住地)农民,现在家务农,2005年,我丈夫亡故,全家就我一个劳动力,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家有两个小孩,大的正读初二,小的读小学四年级,本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现在生活举步维艰,
村低保申请书
申请书
XXXXX:
我叫XXX,今年XX岁,住XXXXX,身份证号XXXXXXX,系XX乡XXX村农民。
我家现有几口人,其中(写一些基本情况),........
现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望给予批准为盼。
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