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
第二次相遇时两车行了3个280千米那么,速度和是:(280×3)÷4=840÷4=210(千米/时)乙车速度:(210-30)÷2=90(千米/时)甲车速度是:90+30=120(千米/时)
宫中词(朱庆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