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夫妻,共有一处房屋,但房屋证跟房屋局登记薄上是甲的名字

2026年09月24日 05:5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善意取得制度。丙为善意第三人,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乙有权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2):

若婚后购买,为共同财产

网友(3):

如果是婚后买的话是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是婚前买的,但是双方是有共同出的,但是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情况下是不属于共同产品的。所以还是之前的要协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