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诉后可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2、我估计这个案件的起诉理由应当是房产权利纠纷,如果爷爷以不起先不知道房产证是登记父亲名字为由起诉,而到2009年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应该还没有过。应当从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起算。
3、将爷爷赶出家门了吗?房子是爷爷也有出资的,虽然产权究竟属于谁还在纠纷中,但是应该至少保障爷爷的居住权。接回去也是身为人子的本分,有什么不合理的?
4、法律归法律,从个人情感上,我不太看得起占了父母便宜还要和父母打官司的行为。
1、因为之前你爷爷撤诉了,法院可以再次受理该案,这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无论该案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都是可以受理的,但是你们在开庭时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2.不知道承办人要求你们把爷爷接回去是什么意思,如果只是建议,你们可以拒绝。但是该案只要不撤诉,还是要开庭的,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撤诉后可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所有权方面一般不存在时效问题
承办人要求我们把爷爷接回去,是应该的,你父亲有抚养你爷爷的义务!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