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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爷爷06年有共同出资买了套房子,写了父亲的名字,09年爷爷起诉我父亲要求要回房子,法院传单过来,之后爷爷又撤诉了.2010年换了个律师,对方律师去中介了解过情况还在诉状上做伪证,我们也提供了证据给法院,提问1,法院可以对同一事件再次受理吗?都过了2年诉讼期了,法院再次受理对吗?2.承办人要求我们把爷爷接回去,但还是要开庭的,合理吗?请根据问题回答,,,具体点,,,模糊的别来我需要补充下...我父亲是孝子,爷爷岁数大了作了..爷爷他习惯性的喜欢出去之后老是硬逼着我父亲接他回来,登记我父亲名字的时候也是06年爷爷全程参与的.问题2别曲解了..这样能够情况下承办人要求我们把爷爷接回去,但还是要开庭的,合理吗?
2026年09月28日 23:3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撤诉后可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2、我估计这个案件的起诉理由应当是房产权利纠纷,如果爷爷以不起先不知道房产证是登记父亲名字为由起诉,而到2009年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应该还没有过。应当从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起算。

3、将爷爷赶出家门了吗?房子是爷爷也有出资的,虽然产权究竟属于谁还在纠纷中,但是应该至少保障爷爷的居住权。接回去也是身为人子的本分,有什么不合理的?

4、法律归法律,从个人情感上,我不太看得起占了父母便宜还要和父母打官司的行为。

网友(2):

1、因为之前你爷爷撤诉了,法院可以再次受理该案,这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无论该案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都是可以受理的,但是你们在开庭时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2.不知道承办人要求你们把爷爷接回去是什么意思,如果只是建议,你们可以拒绝。但是该案只要不撤诉,还是要开庭的,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网友(3):

撤诉后可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所有权方面一般不存在时效问题
承办人要求我们把爷爷接回去,是应该的,你父亲有抚养你爷爷的义务!

网友(4):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