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 警告 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 受贿 或者 行贿 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