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的,执法权由行政机关享有,而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构。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从管理上进行奖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二,要报乡镇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