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2026年09月26日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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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8小时工作日每人平均耗能值为11304点4千焦耳,劳动时间率为77%。
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扩展资料:不同等级的体力劳动: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每人平均耗能值为3558点8千焦耳,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每人平均耗能值为5560点1千焦耳,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每人平均耗能值为7310点2千焦耳,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