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劳动监察局:8391469劳动局已经更名为人社局,拖欠工资问题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可以依法要求要回工资和服装费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是不得拖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