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情况: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在具务一般情况的条件下,还应该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二、特殊情况: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二)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三)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