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超过一个月的,撤销缓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