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即2012年,那时购进的自用的汽车还未能抵扣进项,所以用的税率是3%,2013年8月1日(含)后购进的则用17%
应该是(82400/1+3%)×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不可以哦。最起码也得是初中毕业,有的地区要求是高中毕业才可以转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