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损毁不需要补办,申请换证即可。以上海市为例,驾驶证损毁换证所需材料及程序具体如下: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种类、号码、姓名、性别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变化证明及复印件。
7、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8、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
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各区(县)交警大队驾驶证管理窗口只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请至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驾驶证损毁需要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驾驶证的其他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
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各区(县)交警大队驾驶证管理窗口只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请至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驾驶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驾驶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2.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损毁的旧驾驶证)驾驶证丢失的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上遗失声明并加注签名和日期。4.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丢失补证的驾驶人属于在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期限内的。
请持驾驶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先行按照"驾驶证审验工作流程"办理驾驶证审验,然后按本工作流程办理补证事宜。
三、提交补证
1.驾驶人持①损毁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的不提交);②填写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③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④驾驶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丢失的复印件上写遗失声明)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驾驶证业务窗口前排队等候。
2.民警受理后登录驾驶证管理系统核对驾驶人信息。①核对驾驶证管理系统上驾驶人影像与拟补证本人影像(照片)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影像是否同一人;②驾驶证信息是否存在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满12分以上的,有上述记录的告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并进行科目-理论考试(记满24分以上的参加科目-理论考试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再予办理;③驾驶证信息存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告知先行处理再予受理。
3.驾驶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驾驶证管理系统中驾驶人信息正常的录入补证信息后整理材料交档案室与原始档案核对无误后制作驾驶证。
4.驾驶人到交费处交费,于3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交费凭证到原受理岗位处领取。
您可以根据下面规定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你好!
带上你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证件相片两张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后一并提交办理补证业务即可。交付10元工本费后,符合条件的领回新的驾驶证。
就如此简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