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中国人不能娶日本人的N个理由》,告诫中国男人放弃娶日本女人的梦想。我的观点实在是有损于日本妇女作为温柔妻子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一定有不少读者认为我是无事调侃,甚至可能觉得我是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确,日本妇女作为“国际花嫁(花嫁在日语中是新娘的意思)”可以说是历史悠久,驰名海外。好像日本妇女也很具有当年传教士的探索精神,世界上凡是有人的地方,必定有日本新娘在那里安家落户。正是日本妇女这种探索和献身精神让日本人的血流淌在世界每个民族的血液里。日本不但“输出”新娘,而且也“输入”新郎,让世界上的男子们像朝圣一样,为了娶一个世界上最理想的新娘而不远万里,来到日本。据日本厚生省2006年的统计,日本人与外国人的通婚率为6.1%,同日本妇女结婚的人数按国籍排列分别为韩国、美国、中国、英国、巴西、菲律宾、秘鲁和泰国等国。中国人在排名中荣登第三名的宝座,看来我就是写一篇没什么人看的豆腐块儿的文章也是螳臂当车,自不量力。葡萄自然有酸的也有甜的。要想知道葡萄的滋味就得自己亲口尝一尝。我是没尝过,所以说话也就没什么说服力。不过最近看到悉尼晨锋报上发表的一篇标题为《被日本遗忘的父亲们希望渺茫》的醒目文章,才知道尝过酸葡萄的大有人在,让我顿悟出,不但中国人不能娶日本人,世界上所有的男人都不该娶日本人。乔治奥彼索,家住澳洲的黄金海岸。跟日本女子岛田佐代(音译)结婚,生了两个儿子。五年前离婚了,孩子都判给了父亲。按理说,男女结婚离婚是司空见惯了,没有什么稀奇的。四年前,佐代说要带着孩子到日本“老家”玩玩,结果一去不复返,杳无音讯。乔治四处查询,结果孩子的“姥姥”搬家了,子孙三代人间蒸发了。乔治一个42岁的大老爷们,现在是每天呆呆地看着两个孩子的照片,痛不欲生。他说:“这真是一场噩梦啊!”要是这种掳拐儿童的事件仅此一件也只能算是天方夜谭,可是严酷的现实是,仅在澳洲,日本母亲从澳洲父亲手里拐走孩子,隐遁日本的事件就多达数百起。根据澳洲法律(其他西方社会的法律应该与此类似),离婚父母一方对孩子有监护权,而另一方有探视权。凡是拒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或者强行从监护人手里夺走孩子,并离开“常住地”的按“掳拐儿童罪”论处。海牙公约中有专门的关于《国际掳拐儿童的民事条款》,七国集团除了日本之外早在30年前就签署了。日本是一个极度实用主义的国家,西方的东西凡是对他有利的就极力靠拢,把自己纳入西方文明社会的行列中,可是对他不利的方面呢,他就尽力回避,俨然是一个墨守传统的东方大国。日本一方面强烈抗议北朝鲜绑架日本人,而另一方面又默许本国公民掳拐儿童,这真是天大的国际笑话!就这样,日本对《国际掳拐儿童的民事条款》默然处之,在日本,掳拐儿童的母亲们享有豁免权,实际上日本就变成了“父母掳拐儿童的天堂”。对此,日本的法律制度是“默认现状”,也就是说,孩子在谁手里谁就有监护权,这种默许强行抢夺孩子的野蛮行径与西方文明的理念大相径庭。日本律师界对这一做法极力辩护。一位权威人士声称,“在与外国男子通婚后返回日本的妇女中,90%都是男方的错,像家庭暴力和虐待孩子等。因此,母亲带着孩子返回日本是应该受到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