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计划内人员属于市劳动局在编人员吗我在事业单位转市区计划内已20年请问我属于市区劳动局在编人员

2026年09月27日 10:52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在辞职方面不能完全适用劳动法方面的规定。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聘用单位:(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五)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六)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如果你辞职的原因不符合以上这些规定情形,你得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而对于协商解除,该法的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辞职原因不存在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事由,单位要求你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辞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至于离职的手续问题,若单位已经同意你辞职,你应该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工作进行交接,之后单位会给你出具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与你结算工资、予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封存或者转移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