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第四年也是盈利,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在分配的时候首先应该从合伙企业的利润中将每人的初始投资额拿出来,这一块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剩下的利润在按照比率分配即可,这一块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企业执行的先分后税政策,但是出资人抽回出资额是不需要交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