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问题!

律师您好!想咨询您几个离婚的问题!我女朋友的姐姐欲与其夫离婚,目前情况是这样的:1、资产:农村户口,楼房于2006年所盖,其余没啥固定资产。(男的是月光族,女的是普通工人。夫妻双方基本无存款)2、子女:一个2周岁女儿。3、婚姻登记于2008年3月。4、男方是上门女婿四川人,女方是浙江嘉兴人。户口结婚以后迁入嘉兴。那么我想请问下懂这方面法律的人士,以下几个问题?1、如女方提议离婚,自行写离婚协议书邀男方一同签字是否可行?(主要是我听说哪方写哪方得给予另一方经济或财产赔偿,是否属实?)2、如离婚女儿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加起来,抚养的一方向另一方每月收取本市最低标准工资的百分之50%是否为过?(多少合适?)3、06年所建房子是否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对象?谢谢您!
2026年09月27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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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回答如下:
一、如果女方或男方提出离婚,对方无异议,将财产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双方签字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二、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及解释,对子女的抚养费用一般在本人收入的百分之十到三十之间。
三、如果06年所建房屋没有约定单方财产,可以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