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驾驶机动车会车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不停变换远近光灯以及鸣喇叭提醒对方。
夜间驾驶机动车会车时,对方一直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下,可以闪两下远光灯,提示对方会车时关闭远光灯。但如果对方无视提示,可以减速慢行,等他过去后再正常行驶,千万不要“以眼还眼”也开启远光灯晃对方,这样对谁都没好处。
如果发现前车、邻车有问题时,例如轮胎没气、车门没关好等情况时,可以闪三下远光灯提示对方。不过,在现在的交通环境下,这种动作很可能引起误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