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租房后可以通过承租合同去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的用途很大,尤其是有小孩要上学的情况,如果房东不配合办理居住证怎么办呢?
可以请社区居委会出面协调帮助。对于居住证办理,房东是义务帮助。若房东因为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登记而不配合办理的话,承租人可以带上租赁合同到派出所咨询。
根据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办理流程1、个人申办流程:
申请人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办证回执,申请人凭回执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领取《居住证》。
2、用人单位集中申办流程:
(1)用人单位凭单位证照到暂住所辖地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领取《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
(2)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指导申办人员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粘贴照片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准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24小时内将《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报送所在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进行审核,并报公安机关制证。
3、遗失、变更和补办流程:
《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要办理延期手续,居住地址变更后在同一县(市、区)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应当及时到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变更住址,居住地址变更后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当重新办理《居住证》、《居住证》遗失的应当在七日内到原申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申请补办。延期、变更和补办应当填写《居住证延期、变更、补办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受理单位应当对延期、变更、补办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对,并在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重新签发《居住证》,收缴原《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