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程证是发给以在香港定居为目的的内地人士, 主要是家庭投奔一类的情形。
内地人士和香港人士结婚后,可以保留内地人士身份,向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签注前往香港,但每次逗留不能超过180天;也可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单程证,经内地公安机关和香港入境事务处核实后颁发,入境香港(只能从罗湖口岸通行)当日即可换发身份证(无永久居留权),直到连续居住7年后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香港身份证。
具体的资讯还是请查询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网站。
【拓展资料】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类签注办理须知一、首次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亲属指:申请人的配偶,申请人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申请人的子女,申请人的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办理程序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签注,除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三)申请手续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因出入境证件照片对有关数据要求严格,且为保护申请人个人信息安全需对照片进行加密处理,故制证照片须经省公安厅证件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加密。证件照片可在我处或辽宁公安出入境政务网列出的具备拍摄出入境证件照片条件的照相馆采集。)
3、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交),并提交复印件1份;
4、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指:探亲对象为配偶指结婚证明,探亲对象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指户口簿、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
5、探望港澳居民,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护照资料页、逗留签注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