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商誉的问题

请问2者有什么区别 我的理解都是出资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 但是有的时候算商誉有的时候算资本溢价,从定义上,算商誉的是因为盈利能力超强,而资本溢价是为了保护原有股东权益,请问2者如何区分? 我知道的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存在公允问题所以不确认商誉;那么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呢?
2026年09月28日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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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一是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二是 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

  正因为资本溢价是考虑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和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这两种补偿是新投资者在出资时对被投资企业的补偿而形成的资本溢价。在账务处理上,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处理。即:在收到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或有关存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对企业自创商誉,普遍做法是在账面上不予确认,账面上不存在商誉。在企业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接受新投资者的企业就有必要对商誉价值进行评估,从而使企业新投资者和原所有者之间的利益达到均衡,在账务处理上,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处理。
  而对于外购商誉,则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