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2057年,“增人不增地”的问题,在上一次“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实施几年后,我们当地村集体就有应村民要求,进行过专门讨论这个问题,根据上级指导精神,原则上耕地在村集体内可以适当“微调”。记得当时召开村民大会,经过每个家庭各自计算得失,“微调”以后,农户的基本耕地变化不大,村里人们也就不再探讨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我们村里人并不像有些新增人口的村子,对耕地的诉求那么强烈,所以耕地一直就这样延续着承包。
从土地包产到户,到现在的土地确权,这么多年以来,社会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生产力方向也跟着发生转变。70~80年代的乡村,农民主要以农耕经济为主,后来改革开放,接着打工浪潮的出现,使得农村的耕地在农民的经济创收中,地位逐渐被各行各业给弱化。以前人们靠种地,比如追求吃饱穿暖,现在人们追求的是吃好穿好,经济来源多样化,这都得于祖国的发展。所以,普通乡村人口“流失”比较严重,特别是年轻人,无论是通过上学、做生意、打工等方式,出门定居的不在少数,加上这么多年,有一部分老人离世,使得有些乡村的实际人均耕地反而多一些。
前几年我们村里做过统计,每家每户都有各种因素的“增、减”人员,总体人口减少不少,如果重新划分土地,每家每户的变化不大。也就是说,有的家庭有孩子户口出去了、或者老人离世、然后家里又有新增的人口,这么粗略一对比,我们村里绝大多数人,少有诉求“微调”耕地的事了。毕竟,村里很多人在外面务工,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再因为这经济增收少的耕地进行来回“折腾”。加上村里留守人员,又和外出人员互相关联性很强,我们村里增添人口对耕地诉求,意愿就不强。
我们村里人们对耕地延长承包期限的态度,虽然并不能代表别的农村“新增”人口对耕地的诉求,但是,也反映出我国部分农村“增减”人口对耕地诉求的一种态度。有一部分村庄,耕地产值效益太低,还不如在外奋斗,那么,人口流失肯定会比较严重,耕地资源也就相对丰富。好比我们村,如果不是土地流转,有人来接手耕地,仅仅靠我们村里的留守人员,村里的耕地根本没有能力全部耕种,就会出现“撂荒”现象。比如说我们村,曾经每家分配都有“开荒”的荒地,不算产量地,由于地块小,地理位置不方便耕种,流转土地的时候,很多人家都算做“添头白给”承包户种了,要不然留守人员种不了,又不便于机械化作业,就没人耕种管理再利用,无形中就造成了耕地资源浪费。
耕地在农村家庭的经济地位,整体“弱化”了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增人不增地”的问题,像我们普通的农村地区,虽然也有部分人感觉“增人不增地”不太合适,但是土地价值不高,种地一年的收益,有时候真不如打工两个月赚的多,对于耕地渴望,诉求程度远远没有以前高了。这种耕地在家庭经济地位中的“弱化”现象,在普通的乡村地区非常普遍。比如在一些贫瘠、交通不便的山区,有些耕地就荒废了,不少村子都成了“空新村”,对于“增人不增地”更没有诉求。
比如我们这里,镇上盖的商品房,绝大多数都被偏远山区的人购买了,那里根本不用动员山民“退耕还林”,很多村子里的人都搬出来了,只有少数人还做留守人员,山上的耕地几乎可以“随便”种,没有多少人稀罕了。说白了,耕地在家庭的经济地位,如今明显弱化了,从八十年初开始至今,随着祖国强盛,由于各行各业需要大量人才,社会劳动力再分配等因素,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耕地已经不再是村里人们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村民之间,因为耕地的利益越小,纷争也就越小,反之,诉求就大。
对于因为“增人不增地”诉求大的一些农村地区,在继续延包30年基本方针不变的情况下,也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才有耕地在村集体内可以进行适当“微调”,比如把销户口的人、或者整户和户口迁移出去的耕地,调整给增添的人口。这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村子人们诉求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微调”解决,并不影响延长承包土地的年限。
作为一位农民,土地延长承包年限给我最大的感觉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给农民一个“定心丸”,稳定承包权。同时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满足农业生产转型的需求,便于土地流转,因地制宜集约化生产,解决农村劳动力短缺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掘农业生产潜力。好比我们村以及附近专业化大种植户,最怕就是土地来回流转,重新再从农民手里承包麻烦不说,连片调整便于机械化操作就是一个大问题。现在我们当地的种地大户,都是经过承包人的同意,尽可能把承包耕种的土地,进行承包人之间互相经过多年调整,连城一大片,便于机械化耕种,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这就体现出耕地承包户稳定的重要性。(这只是我个人根据我们当地农村耕地的一些情况,对于这个问题的一点见解)。
我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她们是外来的媳妇儿,不是本地人,不享有本村子的土地使用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