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完一年对方又起诉?

2026年09月23日 21:1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对方虽然在一年内没有起诉,可能丧失胜诉权,但并不代表不可以起诉。其含义是,如果对方此后起诉,被告不做时效抗辩,或者有证据证明未超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依然可以得到相关保护。对方可以起诉,但是要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这些问题,最终根据双方证据和辩论意见来确定时效和其他问题,最终裁决是否支持对方的请求。
法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能就交通事故赔偿达成一致协议那是最好,如果不能,则只能依靠诉讼途径解决了,交通事故误工费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满多少不支持,但如果未达到16周岁的工作和劳动收入,是不予认可的。所谓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这里所指的正常工作和劳动是指国家法律保护的劳动工作收入,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才能享受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2):

网友你好:
案子不存在自动撤销!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方虽然在一年内没有起诉,可能丧失胜诉权,这对对方非常不利。但并不代表不可以起诉。其含义是,如果对方此后起诉,被告不做时效抗辩,或者有证据证明未超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依然可以得到相关保护。
就是说,对方可以起诉,法院依然会受理,但是要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这些问题,最终根据双方证据和辩论意见来确定时效和其他问题,最终裁决是否支持对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