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供热在没有移交供暖公司情况下,没有任何通知.供热稽查人员要求罚款1000才可以缴费供暖

小区是第三年供暖.前两年是开发商代收费形式..而已没有发票.第三年应该归供暖公司接受 可供暖公司以总总理由不接收.. 直到12月份天气逐渐很冷 小区很多用户暖气不热甚至不热 、不给压.打电话想让过来维修。打电话让我们去找物业 说没有移交.而且把这事推物业让物业管....而这期间供暖稽查队的人来了 要求私自接管的罚款1000元 不然不给解除黑名单.很多业主都是在等他们正式移交在去缴费...怕没有人管.而稽查却给我们入黑名单 在缴费交不了 让我们给他1000元罚款给解除 才可以缴费 ..实际情况和他说 他说他不管 他稽查就管罚钱 才给解除..合法吗 麻烦有懂的告诉下 感谢
2026年09月22日 05:12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供热的主体是房屋,房屋的主体是业主,只要有购房合同证明您是这个房屋的业主,就能起诉.供热是上交费,相当于您要先履行交费义务,然后才有充分的资格要求供热达标.因此在法律上来说,您一定有责任,当然,责任的比例要看您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