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原单位分配福利住房,房产手续没办到个人名下,现在该房屋面临拆迁,请问我父亲能获得赔偿吗?

我老爸原来所在单位(轻工局下属的轻工公司),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给职工分配了自建福利住房一套,(一直没交过租金),上世纪末房改政策推行的时候,准备将产权办到个人名下的,但后来由于公司改制,房产手续就一直没办到个人名下,现在该房屋面临拆迁,请问我父亲能获得赔偿吗?有的话,又如何计算呢?
2026年09月22日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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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虽然这个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是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你的父亲就是这个房屋的房主的话,也是能够拿到补偿的。也就是说需要一些单位给你父亲分房的一些手续,或者是一些说明,一些合同等证据材料,以便拆迁部门去认定被征收人是谁。
如果是拆迁补偿的话,主要是房屋的价值,还有搬迁的费用,以及一个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是住宅的话,不涉及停产停业这一部分。而具体的房屋价值多少,包括搬迁费用都需要到时候具体拆迁项目里面,由拆迁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之后才能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