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财税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请予区分操作:1、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扣除;2、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交际应酬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扣除;3、如果赠送礼品给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则属于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扣除;4、如属于企业促销活动的,可以全额予以税前扣除。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