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产也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情形下一套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要为被执行人及家属保留必要生活所需物品这当然包含住房了。
法院不可以用当事人唯一的住房抵债,法院执行必须保证当事人必须的生活用品,当然包括住房,这是人道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真正体现。
分情况。
1、如果住房,是一般比较小的住房,不会执行抵债。
2、如果是豪宅,会拍卖的,然后再分配个小房子你。
主要看价值。
原则上是留给你的,只要能够维持你基本生活就可以,绝不是维持奢侈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