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么原因,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
2010人口普查直接登记不罚款,国家有红标头档案。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0号明确规定:“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不可以
(一)出生申报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 生登记,出生登记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不受婴儿年龄、超计 划生育、非婚生育的限制。在办理出生落户过程中,公安机关应查验《生育服务证》,发现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 ,在办理落户手续后,应于每月定期将情况通报给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二)婚生子女出生登记: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 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④ 父母结婚证。
(三)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 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中没有明确 母亲或父亲的,还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可以,拿着出生证去派出所上户口,再到村居委做个备案就行了。
不行!但是你可以去开出生证明!第六次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在人口普查期间,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当事人开具畜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加上户口薄就可以上户口,不需要其他,只要父母双方有一方是中国公民,均可以办理户口,这是宪法给予你的权利。
不行的
没出生证明,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第二种情况,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第三种情况,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领养的,就不具备上户口条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种情况,收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之后可以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大多数情况,户籍办都会要求证明是不是亲生的,现在证明是否是亲生的最有效地方法是DNA鉴定,就是大家熟知的亲子鉴定。
根据国家相关档案规定,没有出生证明是无法办理入户的,建议办理好相关的出生证明才申请办理入户。
办理入户需要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影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影印件,准生证原件和影印件,还有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和影印件,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办理入户的。
可以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为收养无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不可以上,去行政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