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三种类型:单统、统账一、统账二。用人单位应以一个单位整体选择一种类型参保。
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门(急)诊医疗费用、购药费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当年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并按规定结息。
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部分,在职职工自费500元、退休人员自费300元后,参加单统、统账一和统账二由统筹基金分别给予30%、40%和50%的补助。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补助标准在对应档次上增加二十个百分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前,应由个人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
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和统账二: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第二次住院为800元。基本医疗保险单统: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0元,第二次住院为2400元。
结算年度内第三次及以后各次住院均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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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在职
支付段(元)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 1000(不含)-20000 87% 84% 81%
20000(不含)-40000 91% 88% 85%
40000(不含)-65000 95% 92% 89%
补充保险支付 65000以上 85%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在职员工对应档次上增加五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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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在职
支付段(元)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 1000(不含)-20000 60% 57% 55%
20000(不含)-40000 70% 67% 65%
40000(不含)-65000 75% 72% 70%
补充保险支付 65000以上 60%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在职员工对应档次上增加三个百分点。
(3)基本医疗保险单统:在职
支付段(元)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 1000(不含)-20000 60% 57% 55%
20000(不含)-40000 70% 67% 65%
40000(不含)-65000 75% 72% 70%
补充保险支付 65000以上 60%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在职员工对应档次上增加三个百分点。
(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退休人员的50%